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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A classic case

行政案例

发布时间:2018-05-08 浏览次数:2861次 【返回】

              违法注销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违法调整草牧场的影响
  基本案情
  2012年2月,西乌珠穆沁旗政府下发文件,注销了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音青克勒嘎查和古日班宝力格嘎查全体牧民的承包期限为30年的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证。
  代理情况
  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音青克勒嘎查5位牧民和古日班宝力格嘎查7位牧民不服西乌珠穆沁旗政府作出的注销其持有的30年承包期限的《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证》决定,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该12名牧民委托我所代理,我所指派阿拉腾那日苏律师作为他们的诉讼代理人。该案经过锡林郭勒盟公署的行政复议、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的一审,均维持了西乌珠穆沁旗政府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该12牧民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阿拉腾那日苏律师继续作为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2015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和西乌珠穆沁旗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律师小结
  给草牧场承包者发放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证是旗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但在嘎查委员会在承包期限内违法收回或调整牧民所承包经营的草牧场的情形下,发证单位注销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证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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